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经我院个人报名,城市与环境学院审核材料,现将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4日-9月8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8日之前向城市与环境学院办公室进行反映。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