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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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西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大教〔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次“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免试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是为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充分发挥院系办学主体、教学主体、质量主体的作用,推免工作坚持统筹管理、分类指导,根据学院学科及专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推免选拔实施政策。

2. 所有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复试、预录取等工作。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根据学校下达的2021年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我院各类型推免名额如下

1.普通推免名额

2.研究生支教团名额

学生自愿申报,学院审查、推荐,学校组织遴选并确定推免资格。

三、推免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模范遵守法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2/5以内(含2/5),且无不及格科目(补考或重修通过认定为及格)。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校本学科两名以上正高职称教师的写实推荐(手写体推荐信)。推荐专家应给受推荐学生讲授过课程,或指导过受推荐学生参与其个人研究课题,或指导过实验、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5.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取得相应成绩或等级(TOEFL成绩≥8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300分(新分制、五年有效),或雅思成绩≥5.5分(两年有效));小语种学生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工作

申报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生,除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期间在学校或院(系)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热心公益,拥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中共党员、获市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2.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热爱并能胜任到西部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服务)工作,且必须服从全国项目办分配。

3.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生必须报考西北大学。

(三)综合素质考核与成绩核算

1. 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

1)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创新素质奖励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竞赛、参与科学研究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及在其他课外学习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或获得相应表彰、由学校予以认可的素质考核分值,根据《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素质奖励加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考核。

2.严格执行成果认定

1)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须以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获得者。

2)期刊等级的认定根据西北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最新的期刊目录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刊、特刊、汇编以及会议论文集均不予认定,录用通知不予认定,具有DOI号认定的论文录用通知予以认定。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4)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科学核算综合考核成绩

遴选推免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成绩×95%+创新素质奖励分×5%

全校性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已修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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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免工作组织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照《西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大教〔20181号)第十一条要求,成立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学生若有异议,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决和解释,并将裁决意见报送学校审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成绩核算、信息核实、材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主动报备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史波 李同昇

副组长:田怡 李书恒

成员:宋进喜、王莺莺、权东计、赵良菊、陈  海、张世强、蒋晓辉

(二)工作

组长:李书恒、田怡

成员:李启超、董欣、马爽、刘健、黄华宇、张玉柱、王雷、刘晓琼

推免工作程序

(一)922

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定院系免试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二)923-24

各系组织学生自主申报,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92412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由班主任交至院教务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956471078@qq.com

纸质版材料: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教授推荐信、本科成绩单、拟推荐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意见表。

②电子版材料: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教授推荐信(以上文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以“院系+学号+学生姓名”命名)、本科成绩单PDF版本(本科成绩单单独提交并以“院系+学号+学生姓名”命名)、拟推荐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意见表、拟推荐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汇总表、系拟推荐免试学生情况一览表。

(三)925

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根据审核结果核算学生综合考核成绩,严格按照学校划拨指标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将通过审核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和内容以及拟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汇总整理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927

将以下纸质版材料经签字盖章后由院系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xke@nwu.edu.cn

①纸质版材料:各系拟推荐免试学生情况一览表、拟推荐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意见表、拟推荐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汇总表。

②电子版材料:西北大学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教授推荐信(以上文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以“院系+学号+学生姓名”命名)、本科成绩单PDF版本(本科成绩单单独提交并以“院系+学号+学生姓名”命名)、拟推荐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意见表、拟推荐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汇总表、系拟推荐免试学生情况一览表。

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从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之日直至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3.推免生一旦被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校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4.未尽事宜,由城市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联系人:董欣、马爽、李启超

联系电话:137207389351559661762113572263457

邮箱:772362380@qq.com



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0922  



附录:

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推免生选拔过程中的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工作,特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加分标准与对象

(一)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期刊目录及等级认定按照《关于公布<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的通知》(西大社科〔201812号)和《关于公布<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2018>的通知》(西大科〔20183号)中的规定执行。署名第一单位应为西北大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每篇权威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0.5分;每篇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0.4每篇重要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3.0分。

(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依照《西北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分配办法》(西大教201322号)、《西北大学关于新增本科生学生竞赛推动计划立项项目及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西大教20155号)文件中立项竞赛类别,对参加西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推动计划立项竞赛者获奖者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三)学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5名以及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第1名等,加分标准如下:

(四)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完成结题国家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5分、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2.0分、1.5分;省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分、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1.5分、1.0分;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0.5分、0.3分,被评为校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0.8分、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2.0分。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具有成果转化及产生一定效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加2.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0.8分,以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加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3.0分。

(六)外语水平英语TOEFL成绩≥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新分制五年有效),或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具有其他语种相应水平等级的获得者奖励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1.0分。

(七)以上奖励条款中,若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则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算。

(八)单人创新综合加分总额=(各项加分累计值/15×100,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值以不超过5%权重计入学生综合排序成绩中。

第三条 附则

(一)学术文章、获奖证书、创新项目、发明专利、考试证书及荣誉证书均应提交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二)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部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推动计划立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