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推动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2017〕9号文件)以及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平台,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学校发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党委委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需要配备学习秘书,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组织员担任,做好具体的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含: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四)党史、国史、世界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六)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和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事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校党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基层党组织党建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主要包括:
(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委员辅导、教学科研一线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不少于8次。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负责检查。
(三)交流研讨。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中心组须将学习交流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四)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再把调研成果带到中心组集中交流讨论,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十一条 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学院党员学习之风。
(四)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每次签到,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委备案。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五)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相关理论文章,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六)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以备调阅、考核。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实施,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结合年底校党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党委分管负责人要对党委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评阅,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中,每位中心组成员要主动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综合报告。
第十六条 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将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中心组成员和党支部书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