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

规章制度
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党委中心成员的理论水平、加强学习、努力构建学习型党组织,增强党的凝聚力,逐渐形成团结、民主、务实的领导班子,特制定本制度:

        一、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必要时增加各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

        二、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由院党委安排,具体学习内容按照国家、省上及学校的规定,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发给成员学习。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由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书记外出或不在由副书记召集,党委秘书负责记录并考勤。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一般每周学习一次,若确无学习内容可适当减少,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参加学习的中心组成员必须认真对待,保证学习质量,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则必须事先向党总支请假,获准后方能不参加集中学习,但事后必通过自学将所学内容补上。

        六、党委中心组学习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方式,涉及讨论的内容必经集中学习,保证讨论的效果。